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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新闻科 发布时间:2018/1/15 15:50:59 点击: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指令,按照《淄博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高新区于2018年1月11日16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18年1月13日0时0分启动II级应急响应。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请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
  (一)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宣传新闻中心:组织有关媒体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呼吁民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二)经济发展局:负责落实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三)建设局:全区范围内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绿化、市政等工地的施工作业。适当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停止所有露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等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禁止运输作业。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四)地方事业局:提醒中小学及幼儿园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健康防护措施,停止户外体育课。(五)高新区交警大队:建成区及国省道禁止国III(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本市及本市企业使用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六)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禁止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工作,禁止露天烧烤。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禁止运输作业。(七)环保局:负责督导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情况。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重型货运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八)两园一办:负责组织网格员通知辖区所有应落实应急措施的企业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督导检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情况。铸造行业熔铸工序实施停产。陶瓷、耐火、钙业等行业实施停产(电炉除外、已落实区域性错峰生产措施的除外)。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中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胶、水性涂料或水性墨的企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生产线实施停产。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以用电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组织开展辖区秸秆、树叶、垃圾等禁烧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成员单位务必于每天15点前将应急响应落实情况发至生态高新区建设指挥部综合组(联系电话:3583066,邮箱:zhz3066@126.com)、高新区重污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6120127,邮箱:gxhbbgs@163.com),直至预警解除。(二)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应急预案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档案留存、整理工作,以备检查。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代)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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